中外合資企業簡介
股權合資是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第二大常用方式,也是和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合作的首選方式。合資企業的建立通常是利用中方的市場知識、優惠市場待遇和制造能力,以及外國合作夥伴的技術、生產知識和營銷經驗。
通常,合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三十至五十年的固定期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批準無限期限的操作,尤其是在涉及先進技術轉讓時。在合營企業中,利潤和風險的分擔按各合夥人在合營企業中的股份比例分配,除非有違反合營合同的情況。
合資企業的股份通常未經中國政府批準,不得轉讓。投資者在合資合同簽訂期間不得提取註冊資本。隨著國際合資企業的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圍繞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
對合資企業的管理結構有具體要求,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擔任董事會主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國合作夥伴出資占比至少為25%,中國合作夥伴則沒有最低投資。
外匯賬戶收支最好平衡,以便將利潤匯往國外,需匯回的外匯額度將被合資企業的出口額度抵消。隨著外匯憑證的取消和中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這一要求越來越寬松。
合資企業允許的債務與股權比例根據合資企業的規模來規定的。在債務和股權總額低于300萬美元的情况下,股權必須占總投資的70%。在債務和股權超過300萬美元但不到1000萬美元的合資企業中,股權必須至少占總投資的一半。如果債務和權益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但低于3000萬美元,股權需占投資總額的40%。當總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時,股權需占投資總額的30%。
股權可以包括現金、建築物、設備、材料、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但不能包括勞動力。任何設備、材料、知識產權或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必須經過政府當局的核準,才能批準設立合資企業。
在合資企業註冊後,該實體被視為中國的法人實體,必須遵守所有中國法律。合資企業作為中國法人,只要遵守中國勞動法,就可以雇傭中國公民,不受政府就業行業的幹涉。合資企業還可以購買土地,建造自己的大樓,這是代表辦事處不能享有的特權。
關聯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適用於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
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在中國北京設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
註冊中國上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註冊中國寧波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在中國深圳設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