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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北京關於外資企業年度合規維護問題

答案
問: 北京外資企業註冊成立後,需要涉及哪些年度合規申報?
答: 北京外資企業需在稅務申報期內安排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和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同時,需要準備年度審計報告,安排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和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提交“多報合一”年度報告。

問:
我們在北京設立的外資企業需何時辦理稅務申報?
答:
新成立的企業應該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主管稅務局辦理稅務信息完善,稅種核定等報到手續,之後如期辦理稅務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和附加稅通常按季度申報,申報期為1月、4月、7月和10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和附加稅通常需按月申報,申報期為每月的15日前;企業所得稅不區分納稅人類型通常均為按季度申報,申報期為1月、4月、7月和10月;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均按月申報,申報期為每月的15日前。如遇法定假期,申報期相應順延。

問:
我們在北京設立的外資企業需安排年度審計嗎?
答:
審計報告不是法定安排事項,但是,審計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常用於向股東展示企業經營情況。除此之外,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有關主管部門亦有可能要求提供此份報告。因此,我們通常建議客戶在每年的4月完成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問:
年度審計需要北京外資企業提供哪些資料?
答:
年度審計所需資料主要包括:
  • 財務報表,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總賬、明細賬等;
  • 賬簿;
  • 銀行對賬單;
  • 稅務申報表;
  • 公司辦公室租賃協議;
  • 公司營業執照及其他證照文件。

問:
在北京註冊的外資企業需何時提交“多報合一”年度報告?
答: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關於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外資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

問:
北京外資企業年報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
  • 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 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 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 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 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 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 商務主管部門的年報事項;
  • 外匯主管部門的年報事項。

問:
北京外資企業如未能及時提交年度報告,會有什麽影響嗎?
答:
北京外資企業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有關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建議委托專業機構(如啟源)準備及提交年度報告。

問:
北京外資企業何時需要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答:
北京外資企業應於每年的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如實繳稅款與應繳稅款存在差異,將涉及補/退稅。出現前述情況時,建議先咨詢稅務專業人士(如啟源)再安排企業所得稅年度報告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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