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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北京關於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核算及涉稅問題

答案
問: 因疫情對業務的影響,我們北京公司決定與部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需支付經濟補償。此外,如勞動合同無相關約定,貴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

問: 經濟補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依據擬辭退員工在貴單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問: 經濟補償金核算提到的月工資指的就是員工的基本工資嗎?包含獎金和績效工資嗎?
答: 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據此,此處的月工資包含獎金和績效工資。

問: 核算經濟補償金時采用的月工資數據就是員工最近一月的全部工資嗎?
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核算經濟補償所采用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月工資高於北京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問: 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我們公司需要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問: 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答: 北京市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尚未發布,核算經濟補償金及其相關個人所得稅問題時,參考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北京市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是7855元。

問: 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月,是否還需要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答: 關於這個問題,截止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參考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問: 勞動合同順利解除後,我單位還需註意哪些事項?
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此外,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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