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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中國

問題

上海五險一金之工傷保險

答案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國家和社會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工傷保險費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

問:
企業的工傷保險繳納比例如何界定?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並根據每個行業的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企業應繳比例。

問:
如員工發生工傷,如何申請?
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企業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問:
如所在企業未能在30天提出申請,會產生何種後果?
答: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問:
如企業未在30天內為員工提出申請,員工本人由於各種原因也無法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如何處理?
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
不可抗力;
二、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 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 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問:
工傷認定和工傷等級鑒定有何區別?
答:
工傷鑒定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工傷鑒定共有十個等級。工傷鑒定等級直接影響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問:
如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是否可以與認定為工傷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答:
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員工,工傷人員致殘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勞動合同期滿應當順 延,企業不可終止;工傷人員致殘等級為七至十級的,勞動期滿企業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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