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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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的定義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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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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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符合小型公司的條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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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財政年度屬私人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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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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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中,至少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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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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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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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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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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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總數不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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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屬於集團的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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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必須具備小型公司的資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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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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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集團必須是一個“小集團”,“小集團”必須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內,在綜合基礎上符合3項量化標準中的至少2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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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並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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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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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並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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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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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員工總數不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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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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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公司會失去小公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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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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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取得了小公司的資格,它將在隨後的財政年度繼續保持小公司的地位,直到被取消資格為止。小型公司在下列情況會被取消資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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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財政年度內的不再是私人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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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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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它沒有達到3項量化標準中的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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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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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決定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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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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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人數是根據公司在財政年度結束時雇傭的全職員工人數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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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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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控股公司是外國公司,如何確定合並後的總收入和合並後的資產總額,以確定集團是否為小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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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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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控股公司是外國公司,新加坡子公司也需要確定其所屬集團是否具有小型集團的資格,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獲得小型公司審計豁免。控股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本集團的“合並資產總額”和“合並收入”應按照適用於本集團的會計準則確定。控股公司未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合並資產總額應按集團所有成員資產總額的總和確定,合並收入應按集團所有成員收入的總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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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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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獲豁免審計,是否仍然需要準備和提交年度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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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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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該公司仍然需要準備和提交未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是計算和準備企業納稅申報單的主要依據。唯一的區別是,如果公司是免於審計就不需要指定一個審計事務所,讓賬目被正式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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