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會計方案
問: |
現金會計方案有什麽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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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簡化現金流 - 如果你不是在現金會計方案下經營,你必須根據適用於所有GST註冊企業的供貨時間規則來計算銷項稅。 方便遵守規定 - 該計劃亦有方便遵守規定的好處,因為參與該計劃的企業只須留意何時收取及繳付商品及服務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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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誰有資格參加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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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自願的基礎上註冊了商品及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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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獲得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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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IRAS 將會根據貴公司應課稅物料的性質、數量及價值,以及貴公司的會計制度性質,采用此計劃較為合適,則本局會批準貴公司的申請。 申請獲批準後,本署會通知你計劃的生效日期,由該日期起,你便可開始使用計劃。這個生效日期通常是規定會計期間的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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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申請獲批準後應該做什麽? | ||||||||||||
答: |
一旦被批準,你將加入該計劃三年。即使在這三年中,你的應稅供應每年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你仍然可以在這三年內繼續納稅。 如欲在3年後繼續參加計劃,你必須在批準期屆滿前至少3個月遞交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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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計劃到期後如何取得銷項稅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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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收到客戶付款後,你可繼續就在計劃期間所供應的貨品計算銷項稅。如果你選擇這樣做,你只會在支付給你的供應商款項時,就在計劃下收到的采購申請相應的進項稅。 但是,你必須根據供貨時間規則,在你的批準期滿後的應稅物資的銷項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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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取消商品及服務稅或停止營業時,銷項稅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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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最終GST申報表(GST F8)中列出並支付GST註銷註冊前12個月內所生產的所有應稅用品的未繳銷項稅。 如果你停止營業(但尚未取消商品及服務稅註冊),你須在下次提交的商品及服務稅報稅表中,說明你在停止營業前12個月內所供應的所有應稅貨品的銷項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