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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新加坡

問題

新加坡消費稅-零稅率供應

答案
消費稅是對應稅供應品征收的。納稅供應是指新加坡制造的商品或服務的供應,但免稅供應除外。應稅供給可以是標準供給(目前為7%),也可以是零供給(0%)。

問: 什麽情況下會收取0% 消費稅(零利率)?
答: 如果您的服務屬於《消費稅法案》第21(3)條的規定,則您的服務被視為零稅率(即消費稅按0%收取)的國際服務。根據你的服務性質,你可能需要確定你的客戶的歸屬性(即客戶是本地或海外),然後你的服務才可被列為零消費稅。值得註意的是,並非向海外客戶提供的所有服務都可以為零消費稅。

問:
什麽性質的服務可設定為是零消費稅?
答:
屬於《消費稅法案》第21(3)條所述範圍的國際服務可免征關稅。

例如::
一、 您是一家電信公司,提供自動漫遊服務和國際電話;
二、 你是本地旅行社,你的客戶購買了國際機票;
三、 您提供在柔佛州使用的租賃服;
四、 一家活動管理公司會對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區組織收費音樂會;
五、 完全在新加坡以外進行的管理課程;
六、 您為海外客戶提供國內運輸服務,從當地倉庫將貨物運送到機場進行海外出口;
七、 本地建築師為新加坡以外的建築提供設計服務;
八、 本地房地產經紀人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銷售房子;
九、 您為海外公司提供市場調查服務。

問:
客戶的歸屬性是什麽?
答:
在某些零消費稅條款下,例如第21(3)(j)、(k)和(s)條,你需要確定你的客戶的歸屬地位,即你的客戶是否屬於新加坡,或國外,然後你才能對你的服務進行零消費稅評估。你的客戶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從2020年1月1日起,在滿足條款中規定的所有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這些條款下的服務的零消費稅擴展到直接惠及新加坡GST註冊人員的服務:

一、 個人顧客
如果你的客戶在服務期間通常居住在新加坡,那麽他將被視為屬於新加坡。在消費稅法案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有一個通常居住的地方,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或以上的常居地區。

二、 企業客戶
當下列情況下,您的客戶將被視為屬於新加坡:
1. 它在新加坡有商業機構或固定機構,在其他地方沒有;
2. 在新加坡合法成立(例如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在其他任何國家沒有業務或固定機構;
3. 它在新加坡和新加坡以外都有機構,但服務主要是直接使用或將在新加坡的機構使用。

問:
我為在新加坡的外國人提供醫療服務。由於個人是海外人士,我是否可以為我的服務提供零利率?
答:
不是。根據第21(3)(j)條,服務必須提供給在提供服務時不在新加坡的海外人士。並非向海外人士提供的所有服務都可以免收關稅。

問:
我受雇於一家本地公司,在海外提供顧問服務。我的工作完全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進行。我能給我的服務打零利率嗎?
答:
完全在新加坡境外執行的服務只有在符合第21(3)(i)條所述的服務清單的情況下才能被評為零消費稅。咨詢服務不在服務列表內。因此,你應該為你的咨詢服務制定標準費率。

例外:
一、 如果您的服務是關系到 “新加坡以外的土地或建築”,您可以根據第21(3)(e)條對您的服務進行零消費稅處理;
二、 如果您的服務是關系到 “新加坡境外的貨物”,您可以根據第21(3)(e)條對您的服務進行零消費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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