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的常見問題,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啓源的客戶們參考。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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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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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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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産、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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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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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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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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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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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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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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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注冊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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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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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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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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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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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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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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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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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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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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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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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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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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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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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應以誰的名義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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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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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資主體的名義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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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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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主體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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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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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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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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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自然人可以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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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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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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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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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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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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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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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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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到期後需要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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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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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並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 30 個工作日前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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