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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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何謂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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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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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法團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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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香港進行一項或多於一項企業財資活動外,並沒有進行任何產生入息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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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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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法團除在香港進行企業財資活動外,還進行其他產生入息的活動,須符合香港稅務條例第14E條所指明的安全港規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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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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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符合上述(a)及(b)項,但取得香港稅務局局長根據稅務條例第14F(1)條作出決定該法團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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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財務機構並沒有資格申請成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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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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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企業財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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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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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資活動是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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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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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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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業財資服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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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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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企業財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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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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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在決定香港公司是否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時,會考慮什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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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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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香港稅務局在決定香港公司是否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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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有不少於4次借款或貸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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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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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借貸交易金額超過港幣25萬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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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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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稅年度相關期內與不少於4個相聯法團進行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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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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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團被判定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是否代表該年度的所有應評稅利潤一定會按特惠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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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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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該法團被評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若收益得自以下企業財資活動,仍會按標準利得稅稅率計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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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集團進行內部融資交易時,貸款是借予香港的相聯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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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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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相聯法團提供企業財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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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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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資交易是與香港相聯法團的業務有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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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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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資交易與相聯法團的業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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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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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特惠稅率課稅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是否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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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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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兩級制利得稅率不適用於已選擇其應評稅利潤按特惠稅率課稅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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