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這意味著什麽?
|
答:
|
就業準證(“ EP”)持有者通常只能為其工作準證中所規定的雇主工作。 當EP持有者在其他公司擔任董事職位(執行或非執行)時,他們必須根據《公司法》履行董事職責。 這構成了需要工作準證的一種工作形式。 如果他們希望這樣做,則必須向新加坡人力部(“ MOM”)申請並獲得同意書(“ LOC”)。
|
問:
|
如果雇主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話,應該怎麽做?
|
答:
|
作為雇主:
一、
|
您必須確保EP持有者的現任雇主不反對其擔任貴公司的董事;
|
二、
|
您必須向MOM申請LOC,因為董事職務也將被視為工作;以及
|
三、
|
如果獲得批準,您可著手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申報其在貴公司的董事職務。
|
|
問:
|
申請LOC的要求是什麽?
|
答:
|
通常,只有在以下情況下,MOM才會批準LOC的申請:
一、
|
您的公司與EP持有者現任雇主的公司有持股關系。這必須反映在ACRA的記錄內;以及
|
二、
|
EP持有者出於其主要工作的目的而在第二家公司擔任董事。
|
|
問:
|
申請LOC需要提供什麽文件?
|
答:
|
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
現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雇主的最新公司簡介;
|
二、
|
EP卡副本(前後頁);
|
三、
|
EP持有者的擬職務以及薪資;
|
四、
|
董事委任書;以及
|
五、
|
現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雇主之間的關系。
|
|
問:
|
LOC的申請需要多長的處理時間?
|
答:
|
在大多數情況下,MOM需要至少5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LOC申請。如果MOM要求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