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攤協議稅務備案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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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成本分攤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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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攤協議是指跨國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議定的一項框架, 用以確定各方承擔和分攤的成本、風險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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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其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定,需要向稅務機關備案嗎? |
答: |
需要。企業應自與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成本分攤協議副本。 |
問: |
執行成本分攤協定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和審核嗎? |
答: |
不需要。 在簽訂(變更)協定時已備案, 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 無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核。 |
問: |
簽訂成本分攤協定後並未執行, 還需要報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嗎? |
答: |
需要。企業與其關聯方簽訂(變更)成本分攤協定,即意味著與其關聯方發生了關聯業務往來,無論該協議執行與否,均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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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攤協議需符合什麼原則? |
答: |
獨立交易原則和成本與收益相匹配原則、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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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期間,是否應進行補償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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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實際收益與分攤的成本不配比的,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補償調整。 未做補償調整的,稅務機關將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 |
問: |
成本分攤協議是網上備案嗎? |
答: |
不是。企業簽訂成本分攤協定之日起30日內,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成本分攤協定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