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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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時間還有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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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 2017年1月1日 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
問: |
當月開具的資訊表,如果當月沒有開具紅字發票,次月及以後是否還可以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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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開具的資訊表,如果當月未及時開具紅字發票,次月及以後也可以開具。 |
問: |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有發票專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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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屬於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
問: |
收到的橋閘通行費發票,沒有稅額怎麼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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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減按1%, 但是由於會計操作失誤, 8月開出的普通發票有的是1%的徵收率,有的是3%的徵收率,且3%徵收率的發票由於聯繫不上購買方已經無法收回,那麼現在開錯的3%徵收率發票是否應按照1%計算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收回原發票並開具紅字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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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復工複業政策實施期間, 除湖北省外, 其他省、 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開具了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