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即變更常見問題2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變更組織為有限公司? |
答: |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變更為有限公司的組織型態。 |
問: |
少數股東實際並無出資,今有糾紛如何將其除名? |
答: |
股東雖無實際出資,但既已登記就算是公司股東,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均無「除名」之規定,故如不欲擔任股東,須辦理股東出資轉讓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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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有限制嗎?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總數,若尚未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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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委任經理人?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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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後,統編不滿意,可否申請變更統一編號? |
答: |
可以,公司可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