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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關納稅信用管理的相關問&答

答案
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問: 納稅信用級別分別包括哪些級別?如何判級?
答: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問:
不能判定為A級的情形有哪些?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 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 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 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 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問:
本公告相較從前規定的不同點?
答:
本公告推出4項優化納稅信用管理的措施,概括為“兩增加,兩調整”。
即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搆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標覆核機制,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調整納稅信用起評分的適用規則、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

問:
納稅人如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如何處理?
答:
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複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覆核,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審核調整,並隨評價結果向納稅人提供覆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問:
開展2020年度評價時起,其評分規則有何調整?
答:
自開展2020年度評價時起,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近三個評價年度記憶體在非經常性指標資訊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資訊的,從90分起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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