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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中國香港

問題

依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香港工作簽證

答案
問:
依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簽證,需要提交甚麽申請文件?
答: 僱主應把填妥的申請表格ID990A及ID990B,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送交到香港入境事務處。如需要詳細的證明文件清單,請與本所聯繫。

問:
依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作出的申請,一般需時多久?
答:
在遞交所有工作簽證所需文件到香港入境事務處後,其處理時間一般須時大約四至六星期。視乎申請人、僱主公司的背景及已遞交的文件,個案的處理時間會有所不同。倘若未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問:
一間在中國註冊的公司能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為其員工申請香港工作簽證嗎?
答:
不可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必須由其僱主(已於香港註冊的公司)提交。

問:
內地居民可否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來港工作?
答:
不可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以訪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簽證申請。

問:
申請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是否有任何要求在香港逗留最少天數?
答:
申請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後,沒有特定須在港停留多少天的要求。

問:
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發簽證後,我可以申請家人一同來香港嗎?
答:
你可以於「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簽證同時或於工作簽證獲取批准後,申請攜同其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及/或配偶來港。你(申請人)將成為隨同的受養人的保證人。而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你(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

問:
如申請人「根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並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他/她可以申請香港居留權嗎?
答:
根據《入境條例》,申請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並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他/她可以申請香港居留權。然而,入境事務處會按有關居留權的法律條文規定及因應個別申請的情況,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獲得香港特區居留權的資格。

問:
獲發工作簽證後,申請人是否可以在香港自由工作?
答:
不可以。申請人只可在為其申請工作簽證時的僱主工作。更改僱主及開始新工作前,申請人必須辦理延長逗留期限。如獲批前已為其他公司工作,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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