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臺灣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 2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 2

答案
問:
在台灣綜合所得總額包括那些所得?
答: 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

問:
什麼是台灣的營利所得?
答: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皆屬之。

問: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台灣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
優化方案廢除了兩稅合一課稅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可以選擇採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有利的課稅方式;當然,如果綜合所得稅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喔。

問:
在台灣營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應如何課稅呢?
答:
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如果以抵減限額8萬元除以抵減率8.5%反算,全年股利金額約94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如果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也就是股利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這個餘額是可以退稅。

問:
在台灣營利所得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應如何課稅呢?
答:
無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採合併或分開計算稅額,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相關資料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