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04
問: |
什麼是台灣職業專用服裝費?有金額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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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該服裝的購置或租賃費用,與清洗、整燙、修補及保養該服裝所支付的清潔維護費用: 依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需穿著的制服或定式服裝,如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應穿著制服。 雇主為事業經營的目的,要求所得人於提供勞務的場所或提供勞務時穿著的服裝如金融業、航空業、客運業及餐飲業,要求員工應穿著制服。 為職業安全的目的,所需穿著具防護性質的服裝如醫療、營造、建築工程及與潛水作業人員工作時穿著防護衣、具反光標示服裝或特殊材質潛水衣。 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的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如模特兒舞台表演專用服裝等。 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2019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與該職業無關之薪資收入不得納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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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麼是台灣進修訓練費?有金額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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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所得人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所支付的訓練費用含報名費、差旅費及支付與課程直接相關的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必要費用。包含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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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麼是台灣職業上工具支出?有金額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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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書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 書籍、期刊:與職業有關領域的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
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2019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與該職業無關之薪資收入不得納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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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台灣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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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個人為雇主的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的話,可免納所得稅;但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的話,超過部分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是不管有沒有加班或加班時數多少,一律按月定額給加班費的話,是屬於津貼的性質,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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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台灣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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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及第3項規定者,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 。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例如一位員工如果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