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經營獨資業務的常見問題
問: |
我應如何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我所經營的獨資業務利潤或虧損? |
答: |
閣下須在每年的個人報稅表內作出該項申報。 |
問: |
在提交報稅表時,我是否須一併提供公司帳目? |
答: |
如閣下在有關課稅年度的營業總入息超過2百萬港元,除報稅表外,評稅基期內的資產負債表及營業損益表亦須一併提交。但若有關課稅年度的營業總入息等於或不超過2百萬港元,則無需提交,但閣下仍須保留該等證明文件,以待日後稅務局查核時可提供。 |
問: |
我是否需聘用會計師去擬備公司的帳目? |
答: |
法例並無此項規定。 |
問: |
報稅表上的應評稅利潤應如何計算? |
答: |
閣下須根據公司帳目上所顯示的純利或虧損作出相應調整,用以計算應評稅利潤。針對一些較為普遍的調整項目,閣下可參考稅務局的「利得稅計算表」, 亦可於稅務局網頁按有關表格來作出計算。 |
問: |
若我沒有保存足夠的業務紀錄會導致什麼後果? |
答: |
稅務局有權對閣下作出檢控,而罰款最高金額為十萬港幣,亦會對閣下的業務進行估計評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