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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新加坡

問題

可變動資本公司

答案

設立一家新VCC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 設立一家新VCC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擬VCC名稱、財政年度結算日信息、擬VCC行政管理人員的詳細資料、注冊辦事處、擬VCC章程以及適用的聲明/背書;
二、 至少一名常駐新加坡的董事。這意味著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創業準證/就業準證持有者【以新加坡人力部(“MOM”)的同意書為準】,且擁有本地居住地址的人均有資格;
三、 至少一名董事(可與上述第1(b)條中是同一人)是合格代表(定義見可變資本公司法)或擬VCC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
四、 必須委任一名符合資格的基金經理來管理擬VCC;以及
五、 繳付規定的公司注冊費用。

問:
誰可以設立/注冊VCC?
答:
新VCC的成立/注冊可由公司秘書代理(“CSP”)或擬VCC章程的持股者向ACRA提交。持股者可以是認購擬VCC股份的個人或公司實體。

問:
在向ACRA提交申請之前,VCC是否需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準?這需要多長時間?
答:
不需要,VCC在成立之前不需要尋求MAS的批準。然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章)的規定,向新加坡境內人士提供集體投資計劃(“CIS”)單位的現行規定,將適用于VCC。更多詳情請參閱 http://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offers-of-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

問:
VCC最少需要多少名董事?
答:
VCC必須具備:
一、
至少一名常駐新加坡的董事。這意味著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創業準證/就業準證持有者(以MOM的同意書為準),且擁有本地居住地址的人均有資格。FIN持有者在注冊或接受實體委任(如董事、秘書)之前,應先征求有關通行證簽發機構【如MOM/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同意;
二、 至少一名董事(可與上述第1(b)條中是同一人)是合格代表(定義見可變動資本公司法)或VCC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

問:
成為VCC董事的要求是什麽?
答:
他/她必須:
一、
年滿18歲;
二、 具有法律行為能力;
三、 符合資格的人。《可變動資本公司條例2020》詳細說明了一個人是否適合擔任VCC董事的因素;以及
四、 沒有喪失擔任VCC董事的資格,例如未清算債務的破産者。

問:
VCC的資金管理有什麽要求?
答:
VCC必須委任一名合格的基金經理管理其財産或運營構成VCC的CIS。合格的基金經理是指:
一、
持有《證券及期貨法》規定的資本市場服務基金管理牌照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二、 根據《證券及期貨(牌照及業務經營)規例》附表2第5(1)(i)段注冊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三、 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99(1)(a)、(b)、(c)或(d)條獲豁免無需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以經營基金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即根據《銀行法》(第19章)獲發牌照的銀行。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條例》(第186章)獲發牌照的商業銀行、根據《金融公司法》(第108章)獲發牌照的財務公司或根據《保險法》(第142章)獲發牌照的公司或合作社。

問:
海外基金是否可以作為VCC在新加坡重新注冊?
答:
只有采用相當于VCC的公司結構的海外基金才能在新加坡重新注冊為VCC。此類基金的基金經理可以通過在ACRA注冊VCC(和子基金)來實現這一點,並相應地通知外國當局注銷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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