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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

答案
問:
訂立公司名稱是否有限制?
答: 是的,訂立公司名稱是有一些限制。一般情況下,公司名稱與以下任何相關將不獲註冊:
該名稱與由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上的名稱相同;
該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的法人名稱相同;
處長認為,該名稱將構成刑事犯罪;或
處長認為,該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有違公共利益。

此外,如果公司名稱包含以下任何字或詞,則必須獲得註冊服務商的特別批准:
《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中指明的字或詞,如「信託」、「商會等」;
讓人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中央部門或機構有聯繫的字或詞;或
讓人覺得公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任何其他部門或機構有聯繫的字或詞。

問:
名稱是否可以使用“Limited”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詞語作公司名稱結尾?
答:
不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公司名稱必須以”Limited”或「有限公司」結尾,因此名稱並不能使用其他詞語作結,例如“Corporation”,“Inc.”或“LTD”(“Limited”的縮寫)。

問:
是否可以除去「有限公司」及“Limited”一詞?
答:
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10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申請免除公司名稱中的「有限公司」及“Limited”的特許證。但是,該法人必須是打算成立為有限公司的協會,並且必須合乎並向處長證明以下內容:
組成該公司的目的是促進商業、藝術、科學、宗教、慈善或任何其他有用宗旨;
將公司的利潤或其他收入用於促進其宗旨;及
禁止向公司成員支付股息。

問:
有什麼途徑知道擬用公司名稱是否可用?
答:
如需檢查擬用公司的可用性,可對擬用公司名稱進行名稱查冊。啓源可以協助對擬用的公司名稱進行查冊。如有需要,請隨時與我們聯繫以獲取詳細信息。

問:
公司能否只使用中文名稱?
答:
可以。公司可以只有中文名稱,或只有英文名稱,或同時擁有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

問:
公司名稱中可以使用哪種語言?
答:
公司的中文名稱應以繁體中文組成,而英文名稱應以英文組成。另外,可以加上數字及公司註冊處指定的某些符號組成。然而,公司的中文名稱並不能使用簡體中文。

問:
處長會否允許公司的中文名稱由中文和英文組合而成?
答:
不會。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註冊,中文名稱若同時以中文和英文組合而成的將會被拒絕註冊。

問:
公司可以調換名稱嗎?
答:
可以,兩間公司須提交解釋信及申請表格于公司註冊處批准。如果調換名稱被公司註冊處接納,兩間公司會在同一日期獲發「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

問:
如果公司不遵守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布的名稱更改指示,將會有什麼後果?
答:
如不遵從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違規公司和/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被起訴,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0元。若持續失責,則可每日處失責罰款港幣2,000元。而該公司名稱也能會可以被處長更改為公司註冊編號。

問:
如果我想更改公司名稱,該怎麼辦?
答:
如要更改公司名稱,公司應首先檢查擬用公司名稱的可用性。如果您有興趣更改公司名稱,請隨時與我們聯繫,或者您可以參考香港更改公司名稱 - 費用和程序以獲取更多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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