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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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台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租賃所得,如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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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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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宅所有權人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所得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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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台幣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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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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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台幣6千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台幣6千元至台幣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53%;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台幣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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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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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什麼是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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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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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是指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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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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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台灣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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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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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是指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它的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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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價所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例如張三出售高爾夫球證乙張價格台幣500萬元,支付佣金台幣20萬元,當初購入的成本是台幣200萬元,那麼張三的財產交易所得就是台幣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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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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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時的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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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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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傢俱產生的交易所得,依法免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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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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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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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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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果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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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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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台灣出售土地及房屋之所得,如非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者,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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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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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土地及房屋的所得,非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者,其出售土地之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而出售房屋的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金額的計算,要以這間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和原始取得的實際成本等證明文件,經過國稅局查明確實無誤的話,應該依上面的規定核算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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