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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新加坡

問題

外籍公司成員公開登記冊

答案

根據《公司法》註冊的外籍公司在新加坡保存其成員公開登記冊的時限是什麼?
答: 在2017年3月31日或之後根據《公司法》註冊的外籍公司,必須在註冊後30天內,在新加坡保存其成員公開登記冊。
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根據《公司法》註冊的外籍公司,必須在2017年3月31日之後的60天內(即2017年5月30日之前)在新加坡保存其成員公開登記冊。

問:
《公司法》附表15是否適用於外籍公司保存成員公開登記冊的要求?
答:
不適用。《公司法》附表15載列獲豁免保存實際控制人登記冊要求的外籍公司,但不適用於保存成員公開登記冊的要求。

問:
是否有外籍公司可豁免於保存成員公開登記冊?
答:
沒有任何一家外籍公司可豁免於保存成員公開登記冊。

問:
哪裡可以找到有關外籍公司必須保存成員公開登記冊的要求?
答:
這些要求可以在《公司法》第379以及第380節中找到。外籍公司成員公開登記冊的要求與公眾公司成員公開登記冊的要求相似(見《公司法》第190節)。

問:
外籍公司的「成員」指的是誰?
答:
《公司法》第379節要求外籍公司必須保存其成員的公開登記冊,這與新加坡註冊公眾公司的成員登記冊要求類似。每家外籍公司都需對其「成員」是誰做出自己的評估,因為這將取決於外籍公司所在國家的司法立場。

問:
成員公開登記冊應以何種形式保存?
答:
成員登記冊可以電子或硬拷貝形式保存。

問:
外籍公司可將其成員公開登記冊保存在哪裡?
答:
外籍公司可將其成員公開登記冊保存在其新加坡的註冊辦事處或新加坡的其他地方。詳情請參閱《公司法》第379節。例如,如果成員登記冊以電子形式保存為Microsoft Excel文件,則該文件應保存在外籍公司的新加坡註冊辦事處或新加坡其他地方的計算機上。

問:
外籍公司必須向註冊處提交任何與成員公開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嗎?
答:
外籍公司必須向註冊處提交一份通知,說明成員公開登記冊的保存地址。如果成員公開登記冊的保存地址有任何變更,外籍公司必須在變更後的30天內向註冊處提交變更通知。請參閱《公司法》第379節。

問:
誰可以查閱外籍公司的成員公開登記冊?
答:
登記冊應向外籍公司的任何成員免費開放,並允許任何其他人在繳付新加坡幣1元或該外籍公司所要求的更低金額費用的前提下進行查閱。任何成員或其他人可要求外籍公司向其提供一份登記冊或其任何部分的副本,但僅限于姓名、地址、持有的股份數量以及所繳付的股份金額,並以每一頁需預付新加坡幣1元或外籍公司所要求的較低金額為前提,複製並安排將任何人要求的任何副本,在21天內或在註冊處認為合理的較長期限內(以該外籍公司接獲該項要求的翌日起計),送交該人。詳情請參閱《2017年公司(控制人及代理董事登記冊)規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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