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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中國香港

問題

申請香港居留權

答案
问:
誰可享有及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答: 根據入境條例,如果屬以下任何一項人士,即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可享有或申請享有香港特別的居留權:
一、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父母是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四、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五、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或
六、 除以上項目的居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问:
我應怎樣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答:
如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資格的有關人士,可填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至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居留權組,以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請注意,申請人提出有關申請時必須身處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问:
我應如何證明擁有我是永久性居民及享有香港居留權?
答:
任何人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享有在香港的居留權,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確立:
一、
發予他的有效旅行證件,和同樣是發予他並且附貼於該旅行證件上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
二、 發予他的有效特區護照;或
三、 發予他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问:
如果我在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時離開香港,我應該怎麼辦?
答:
入境處後會向申請人或其代表以郵寄發出一封信件證明已核實申請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申請人回港後可攜同此獲批信件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處辦理登記身份證手續。

问:
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人有什麼權利?
答:
如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即擁有以下的權利:
香港特區的入境權;
在香港特區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包括居留期限)的限制;
不會被遞解離境;及
不會被遣送離境。

问:
在香港取得工作簽證後,我可以申請居留權嗎?
答:
工作簽證持有人如通常在香港居住連續不少於七年,可以依法申請居留權。

问:
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港澳通行證來港定居期間經常往返內地,會否影響其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
答:
入境事務處會考慮該人的個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申請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他的主要家庭成員所在地方等因素,以核實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问:
如果我出生於香港但移民到海外並維持中國公民身份,我可以在香港享有居留權嗎?
答:
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即使已移居外國,但如果沒有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變更國籍,仍會視為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仍可憑藉入境條例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居留權。

问:
可否憑藉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而享有香港居留權呢?  
答: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關係而直接獲得香港居留權。除非該名配偶符合入境條例的規定,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而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问:
如何確認是否失去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答:
如需確定是否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入境權,有關人士可向入境事務處的居留權組申請核實身份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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