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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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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出口退稅相關問題

答案
問:
出口企業開具出口發票,匯率應如何確定?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出口業務應按照報關出口日期當日或當月第1日匯率。

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答:
16%、10%兩檔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出口退稅率也做了相應調整,即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除上述調整外,其他退稅率保持不變。

問:
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
本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檔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問:
出口退稅多久到賬?
答:
貿易企業正常不超過半年,生產企業正常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問:
退稅怎麼算?
答:
退稅金額按照發票的不含稅金額退稅率計算,退稅率按產品的海關編碼確定,海關編碼由產品的類別確定。

問:
獲得出口退稅需要哪些資質?
答:
貿易公司或生產企業資質;
進出口權;
一般納稅人;
對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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