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有關疫情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減免問題
問: |
如何判斷我公司是不是小規模納稅人?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是指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增值稅納稅人。考慮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納稅人也可根據經營需要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如無法準確判定是否為小規模納稅人,可登錄北京市稅務局網站查詢納稅人狀態。 |
問: |
我公司是北京的小規模納稅人,請問COVID-19疫情期間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湖北以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問: |
此項優惠政策的實施時間是什麽? |
答: |
該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問: |
3月1日後應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
問: |
稅控需要如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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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控只需在登錄時及時升級至最新版本即可,最新版本為:V2.0.35 200228。 |
問: |
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1%稅率的嗎? |
答: |
可以的,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已取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或是經由國家稅務局電子稅局系統采取代開的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專用發票時均可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行選擇3%或者1%的稅率。 |
問: |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小微企業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即可免交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
答: |
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全文有效,即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微企業可同時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