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新《外商投資法》常見問題解答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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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所稱的外商投資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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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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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以下情形:
(一) 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 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 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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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所指的外商投資企業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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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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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登記註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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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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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範圍是否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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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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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定義為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從“其他經濟組織”調整為“其他組織”,範圍更加廣泛,包括國際組織、非贏利性組織,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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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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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適用於什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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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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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外資三法同時廢止,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結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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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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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後,新設中外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是否還是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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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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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三法廢止後,中外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應當是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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