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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與盧森堡社會保障互免協定的相關問答

答案
為有效解決中國、盧森堡兩國在對方國工作的人員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兩國於2017年11月27日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社會保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於2019年5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相關問題,以供啟源的客戶們參考。


《協定》中互免的險種是什麼?
答: 中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盧森堡為涉及養老、病殘和遺屬的養老保險。

問:
中方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盧森堡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一、
派遣人員。指受雇於在中國領土上有經營場所的雇主,依其雇傭關係被該雇主派遣至盧森堡領土上為該雇主工作的人員。
二、 自雇人員。指通常居住在中國領土上,在盧森堡或在雙方國家領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員。
三、 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員。指在懸掛中國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及通常居住在中國領土上,在懸掛盧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
四、 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員。指受雇的企業總部在中國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員或機組成員。
五、 外交和領事機構人員、公務人員。外交和領事機構人員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定義的相關人員。
六、 例外。中盧兩國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可同意就特定人員或人群的情況,對《協定》第六條至第九條作例外處理,條件是所涉及人員受中盧兩國任一國法律規定管轄。

問:
盧森堡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中國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盧森堡適用免除在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與中方適用人員的條件類同。

問:
派遣人員和自雇人員免除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員和自雇人員首次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60個日曆月。如派遣期限或自雇期限超過60個日曆月,經中盧兩國主管機關同意,可予以延長。

問:
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
申請人需提交《參保證明》,申請免除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問:
沒有《參保證明》的盧森堡在華人員,可以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嗎?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參保證明》的盧森堡在華人員,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督促其參加中國的社會保險。

問:
除了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盧森堡在華人員的其他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免繳嗎?
答:
不可以。除《協定》規定的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盧森堡在華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其他社會保險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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