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主體文檔相關問答(一)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主體文檔相關問答(一)

答案

什麼是主體文檔?
答: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42號公告(一下簡稱“42號公告”)中明確,主體文檔是同期資料的一種,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納稅年度準備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主體文檔。

問:
什麼情況下企業需要準備主體文檔?
答:
納稅年度內發生跨境關聯交易的企業,如果全年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或合併其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關聯交易主體文檔,則應準備主體文檔。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

問:
主體文檔要披露哪些內容?
答:
根據42號公告,主體文檔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主要包括組織架構、企業集團業務、無形資產、融資活動和財務與稅務狀況等內容,具體請見42號公告第十二條。

問:
什麼時間報送主體文檔?
答: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並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30日內提供。

問:
主體文檔涉及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 出於對集團商業機密的考慮, 主體文檔是否可以採取多種途徑提交?
答:
稅務機關對主體文檔的提交方式沒有特別限制。 可以由集團最終控股企業自己提交,也可授權中國境內子公司或者仲介機構提交。

問:
如何報送具體文檔?
答:
企業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或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
依照規定需要準備主體文檔的企業集團,如果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可以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主動提供主體文檔情況後,可免於提供。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