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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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團隊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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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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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隊名義申請以3人為限,並分為尚未在台成立事業及已經在臺設立事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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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還未成立事業,申請人須符合上述個人條件第1條至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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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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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團隊成員須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且合計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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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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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個人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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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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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申請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以個人資格申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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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創投投資或國際性募資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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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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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獲得同意進駐台灣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育成機構。並需檢附園區或育成機構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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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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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專利權,或有專業技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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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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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知名創業或設計競賽得獎者,或通過外國人來臺創業的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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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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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事業或負責人曾於重要影展入圍或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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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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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台灣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200萬元或地方政府創新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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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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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台灣政府認定或推薦具有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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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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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並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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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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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人在國外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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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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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申請人在台灣境外者,應向台灣駐外館處提繳申請文件;港澳申請人在台灣境外者,應向大陸委員會駐港澳辦事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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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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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適用創業家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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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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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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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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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如何申請延長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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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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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展延,並依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申請,由內政部轉請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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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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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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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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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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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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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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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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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達前三個條件,可檢具廠商合約或訂單佐證,證實後續有可能達到目標,投審會將再開會討論決議是否通過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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