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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關於增值稅加計抵減的常見問題

答案

按照《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問: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問:
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
不可以。公告中的納稅人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加計抵減額,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問: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會不會影響期末留抵稅額?
答:
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因此,加計抵減額不會對期末留抵稅額造成影響。

問:
公司符合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條件,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才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答:
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當年度內即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問: 前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發生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什麽時間調整加計扣減額?
答: 按照39號公告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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