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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設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題(19)

答案
問:
臺灣公司會以什麽做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答:
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登記之核準函及公司登記表。

問:
是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發行股票?
答: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是否發行股票,由公司自行決定

問:
董事或監察人的人數有增加或減少時該怎麽辦?
答:
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人數一定要在章程訂明,所以人數有變更的時候,就應該要召開股東會來修正章程。

問:
公司章程裏可以另訂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方法嗎?
答: 因為現在公司法修正後已經規定,董事及監察人的選任是強制采用「累積投票制」的規定,所以不可以在章程另訂。

問:
公司章程訂定員工酬勞的方式是什麽?
答:
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分配方式可以采比率或定額。比率訂定方式,選擇以固定數(例如:百分之二)、一定區間(例如: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或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於百分之二)三種方式之一,均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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