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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答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以下簡稱《城建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征收管理,稅務總局於2021年9月1號施行《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問:
城建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
根據《城建稅法》等相關政策規定,城建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

問:
所有兩稅稅額是否都納入城建稅計稅依據?
答:
不是。納稅人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不納入城建稅計稅依據,不需要繳納城建稅。

問:
留抵退稅額在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有什麼具體規則?
答:
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以後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問:
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應在什麼時候申報繳納?
答: 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問:
行政區劃變更導致城建稅適用稅率變化,從何時起適用新稅率?
答:
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

問: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對《公告》實施提供了哪些便利和支撐?
答:
申報表整合實現了兩稅和附加稅費“一表申報、同征同管”,附加稅費附表從兩稅申報表主表自動獲取信息,建立留抵退稅額使用臺賬自動獲取增值稅留抵退稅額,按規則自動計算稅款,避免納稅人填寫錯誤。申報表整合還實現了兩稅更正申報與附加稅費關聯,進一步完善附加稅費與兩稅的同征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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