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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支付的員工商業保險稅前列支的相關問題

答案
問:
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問:
為員工支付的意外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
按照《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
為員工支付的特殊工種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問:
為員工支付的商業健康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的規定,對於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問:
為員工支付的雇主責任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業務。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的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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