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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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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新加坡

問題

新加坡公司行政人員居住地址

答案
問:
向新加坡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提交的公司行政人員地址是否有任何限制?
答:
向ACRA提交的地址必須是可以聯系到此公司行政人員的地址,並且必須與他們的居住地址在同一司法管轄區內。此地址不能是郵政信箱地址。

問:
公司行政人員是否必須披露其住址?
答:
所有企業主以及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在註冊時向ACRA提供其居住地址。當公眾購買有關企業實體的信息時,這些地址將向大眾公開。然而,如果公司行政人員不願公開他們的住址,則該公司可以考慮提交備用地址。

問:
一個人能否為其擔任行政人員的不同公司使用不同的備用地址?
答:
不能,備用地址是指可以找到此人的地方,無論其在多少家公司擔任行政職位,這個地址都應該是相同的。

問:
公司行政人員能否一次性為多家公司提交備用地址?此舉是否會產生多重收費?
答: 如果特定人員在一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行政職位,其可以一次性為多家公司提交備用地址,無需為每家公司一一提交(為甲公司提交後,ACRA也將自動更新乙公司的記錄)。一次性費用為新加坡幣40元(無多次費用)。

問:
所有董事能否使用相同的公司地址作為備用地址?
答:
可以的,一家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可以使用同一個公司地址作為他們的備用地址,只要該公司地址是可以找到他們的地址。然而,如果有外國董事,他可能無法使用公司地址作為其備用地址,因為他本人可能不在該公司地址(即實際存在於該公司地址)。

問:
變更公司行政人員居住地址是否需要通過董事會決議?
答:
不需要,公司無需通過董事會決議來更改其行政人員的詳細信息。

問:
變更新加坡公司行政人員的居住地址是否會產生費用?
答:
不會,變更公司行政人員(即董事/秘書/股東)的資料無需向ACRA支付任何費用。但是,如果公司未在變更後14天內通知ACRA相關變更,則需繳交延遲提交的罰款。

本地公司行政人員(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無需在其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時向ACRA提交更新。ACRA將直接從相關機構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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