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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主體2021年3月起可申請歇業登記

深圳商事主體2021年3月起可申請歇業登記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將由登記機構吊銷營業執照。這一規定對暫時遇到經濟困難,無法正常經營,但又不想註銷登記的公司而言是十分無奈的。對此,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借鑑香港「不活躍公司」制度,在內地首創了歇業登記制度。新《規定》已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規定》第25條,商事主體需要暫停經營的,可以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歇業登記,歇業期間商事主體的主體資格存續。以下是對深圳歇業登記制度的簡要介紹。

一、  受理條件

申請辦理歇業登記的商事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已經設立1年以上,且歇業起止日期在經營期限內;
  2. 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 不存在被加鎖限制或者警示信息;
  4. 不存在執法辦案信息;
  5. 不存在法院協助執行信息;
  6. 未辦理股權質押。

二、  法律文書送達

在歇業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商事主體在申請歇業登記時填報的電子郵箱地址進行電子送達,不再向其登記的註冊地址送達。據此,在歇業期間,商事主體應可不再租賃其用於註冊登記的經營場所。

三、  年度報告

在歇業期間,將由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商事主體的授權按系統登記信息推送年度報告相關數據。

四、  稅務申報

截至目前,深圳市稅務局並未針對商事主體申請歇業登記作出豁免申報的規定。因此,現階段已申請歇業登記的商事主體在歇業期間仍應向稅務主管部門履行申報義務。

五、  歇業期間的限制

在歇業期間,商事主體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及利用營業執照參與購房、汽車車牌搖號、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等與經營資格有關的其他活動;不得進行股權轉讓、註冊資本及經營範圍等變更。

六、  終止歇業登記

歇業期間商事主體擬恢復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恢復經營活動前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歇業登記。商事主體的歇業期不得超過2年,在歇業期滿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應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歇業登記

歇業期滿超過6個月仍未申請辦理終止歇業的,視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由商事登記機關依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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