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母公司大陸子公司費用分攤注意事項
在台灣母公司為支持與管理大陸子公司的經營,會提供部分服務,例如海外市場業務開展、採購詢比議價、法務、財會、稅務、人力支持等,這些服務會產生成本,而如何分攤成本、是否由母公司全數承擔,是重要的稅務課題,需要事先規劃、審慎思考。
許多大陸子公司的財會主管會擔心,分攤費用會被視為母子公司之間的「管理費」,將無法列為費用,恐被剔除;或擔心分攤計算基礎不夠透明,產生常設機構風險,恐得繳更多稅,或所繳稅款無法在台灣扣抵,因而對分攤費用給子公司心生排斥。
但相反的,若台灣總部承擔全部成本費用,一來無法真實反映母子公司營運績效,也增加大陸子公司課稅所得,甚至台灣總部的成本費用也恐無法全數扣除,建議台灣總部應規劃合理的費用分攤,並按成本加成合理利潤,以符合移轉訂價的獨立交易原則。
分攤費用時可注意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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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分類,例如屬於業務開展,或採購相關成本,各子公司狀況不一,應準確歸類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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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性質,要避免費用被視為「非受益性勞務」,導致無法列報費用。舉例來說,母公司提供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包含招募、獎勵制度等,然而子公司本身早有相關機制,就會被視為重複,認定為非受益性勞務,相關費用將無法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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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意成本分攤方式是否攸關且一致,例如各子公司的費用收入比率、或人員比率來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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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攤成本應加成適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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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流程等細節必須做好法令遵詢。
綜上所述,台商總部(台灣母公司)提供服務給位於中國大陸的子公司,在分攤成本費用時應完整評估,做好稅務管理,可留意費用分類、費用性質、分攤方式、加成適當利潤、法令遵詢等五大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