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香港  香港稅務  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 – 應課薪俸稅通知 

資料庫

分享

香港薪俸稅 – 應課薪俸稅通知

香港薪俸稅 – 應課薪俸稅通知

若閣下有須課稅入息,便應通知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51(2)條規定,任何應課稅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便應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其本人須就該課稅年度而課稅。

評稅基期是指有關課稅年度內最終須納稅的入息的計算期間。薪俸稅的評稅基期是每年的4月 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因此,閣下若須課稅,但未有收到報稅表,便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就薪俸稅而言,即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或填妥IR6167表格方式通知稅務局,要求發出報稅表。

個別人士報稅表通常在每年的5月份整批發出,此報稅表須於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交回予稅務局,用以申報有關評稅基期內的入息,若有涉及獨資經營業務,則其提交期限可延展至三個月內。假如閣下有聘請稅務代表的話,在符合某些情況底下,提交期限可再獲延長。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s/tax/noc.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bel21c.pdf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