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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稅收優惠政策

廣州南沙稅收優惠政策

一、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執行。

  1. 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即,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開展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以《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2版)》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2) 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際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2. 延長稅收虧損結轉年限。

    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8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3年。

    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從事《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2版)》中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即高新技術重點行業所列的35個產業,包括人工智能與集成電路、生命健康、高端裝備、節能環保等領域。
    (2) 來自高新技術重點行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或以上。

二、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執行。

  1. 對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及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或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2. 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於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3. 上述優惠政策在納稅人在南沙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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