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主體 |
辦理方式 |
個人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
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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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
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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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股份有限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外商在台分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銷售主體 |
辦理方式 |
原己有稅籍(屬實體銷售,非網路銷售),自2023年1月1號開始要做網路銷售 |
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
原己有稅籍(網路銷售),也早己開始做網路銷售 |
原本應在1月1日新制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但考量家數不少,給予四個月緩衝期,最慢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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