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運動訓練班的地址必需符合台灣土地分區使用標準中可用來註冊運動訓練班的地址,一般而言可以用該建物的登記簿謄本及所有權狀複印件先做查詢。特別需注意運動訓練班不可以用虛擬地址,需有實體教室。
相關人員至少有一張台灣或境外大型協會或體育運動團體發給之教練或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
需要有台灣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署所有器材設備對建築結構載重安全性證明,以確認運動器材是否會影響建築結構。教室的器材為簡易、輕量及可輕易移動的設備,並不可以附設鍋爐、SPA、三溫暖、蒸汽浴、按摩等設備。
依不同縣市的要求,需要依各個縣市的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幫該運動場館進行投保。以台北市為例,每一個場所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六百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台幣三千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三百萬元;
-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台幣六千六百萬元。
需和會員或學員簽訂定期化契約,契約需要揭露履約保證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員人數運動器材都需有使用說明及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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