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1、 最低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新台幣1元。事實上,台灣政府已經取消台灣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須由至少兩位股東、三位董事和一位監察人擔任。有限責任公司須由至少一位股東和一位董事擔任。根據「外國投資條例」的規定,投資人國內住所及國籍之限制不適用於僑外投資許可下設立的公司。
董事應由股東中選任和指派。董事中將選任一位董事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請留意,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股東大會中需要指派另一位董事為代理人。董事可以指定另外一位董事為其代理人,但每位董事只能成爲一位董事的代理人。
監察人代表股東監督董事與管理層的表現。監察人有權審核公司帳簿。監察人由股東中選任和指派。監察人不可同時兼任董事、高階經理人或公司的其他員工。至少一位監察人須為台灣的居民。
若股份有限公司決定以現金增資,需提供10%至15%的新股供員工認購。若員工拒絕此類提議,公司可將新發行的股份發行給予其他人或實體(包括母公司)。
發行股份提供員工認購股票的形式,不適用於僑外投資許可下設立並持有45%或以上資本額的外國投資者。
公司是由董事管理,公司每年須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
目前台灣法律規範外國投資者需在僑外投資許可下設立公司。在僑外投資許可下設立的公司,會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的公司提供了以下的優點。
(1) 減少預扣繳稅率 - 在台之僑外資公司支付股息給予國外股東的預扣繳稅率從30%降至20%。
(2) 股本與股息的匯回 - 在台之僑外資公司可以將股本和利息匯回給予國外股東並以美金五百萬為上限。
(3) 其他稅收優惠 -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台之僑外資公司將有資格獲得其他稅收的優惠。
一般而言,僑外投資許可設立的公司需時大約四至八週,前提爲文件備齊並順利進行。如果僑外投資許可公司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其需要申請特別的許可與執照,此申請需要額外四至十週的辦理時間。
若公司保留其盈餘並為向股東分配盈餘,該公司將需繳納額外10%的未分配盈餘稅。若公司將盈餘分配給予外國股東的時候,將預扣繳20%的股息,先前已被扣繳10%的未分配盈餘稅可以稅收抵免扣除。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需時大約四至六週,前提爲文件備齊並順利進行。如果外國公司在台的分公司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其需要申請特別的許可與執照,此申請需要額外四至六週的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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