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印花稅簡介
一、 稅基 | |||||||||||||||||
「印花稅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臺灣境內書立者,均應依該法納印花稅。若該文件經多國多方簽立,但只要其中有一簽約國是在臺灣境內簽立,即應依法課征印花稅。印花稅以下列憑證為課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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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納稅義務人 | |
印花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立約人或立據人。 |
三、 稅率及稅額 | |||||||||||||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下:
此外,承攬工程契約書若註明「已含稅」,在繳納印花稅時,可以按契約總額扣除5%營業稅後,再以不含稅的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以0.1%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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