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稅簡介
一、 引言 | |
證券交易稅系對出賣有價證券之行為,按買賣成交價格課征之一種交易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性質不同。證券交易稅系按成交價格課征,交易無論盈虧均須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則系對出售有價證券之增益所課征之所得稅,兩者意義有所不同。 |
二、 課稅範圍 | |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其他依法免征者外,應征收證券交易稅。所稱有價證券,系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準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
三、 免稅所得 | |||||||||||||
證券交易稅系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征。除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者,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向國庫繳納外,證券交易稅由代征人代征之。代征人依交易類別如下:
|
四、 稅率 | |||||||||
|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