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紹爾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不記名股票或兩者同時發行。然而,愈來愈多地區均廢除或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另外,註冊NRDC時需安排公司章程 (Memorandum of Articles)存檔予公司註冊處,而細則(By-Laws)則不需安排存檔。因此,客戶如要修改細則的話便會較靈活及方便。
在引入一個司法管轄區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該地方是否有充足的資源、知識及專業人士。許多司法管轄區未能提供基本服務,例如:專業審計服務。與本所一樣的專業會計師最為清楚公司在什麽情況下最適合發行不記名股票,或委任名義股東或法人董事等。我們的專業人員將確保及遵從正確程序來提供專業服務。
馬紹爾群島的公司法以美國特拉華州的公司法為基礎。因此,熟悉美國公司的人應對馬紹爾群島公司也很熟悉。
一般而言,NRDC可於3至4個工作天內成立,但整套公司文件約需時7個工作天準備。如需公證文件,客戶可在公司成立時要求公證服務,文件可於3至4個工作天內完成。
簡而言之,馬紹爾群島公司提供以下好處:
1、 法人董事有限責任;
2、 稅務責任最小化;
3、 沒有法定申報義務;
4、 政治局勢穩定;
5、 可於香港及新加坡開設公司賬戶;
6、 不用披露董事、股東及最終受益人個人資料;
7、 公司資本金要求低;
8、 可於任何地方舉行股東及董事會議;
9、 沒有編制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
1、 保密性高於其它大多數司法管轄區;
2、 不披露最終受益人資料;
3、 所有非本地公司均豁免繳付企業稅;
4、 允許使用中文名稱註冊公司;
5、 董事的最低人數要求為一人;
6、 股東的最低人數要求為一人;
7、 年度維護簡單,沒有年度申報文件;
8、 沒有審計要求;
9、 允許不記名股票;
10、 彈性申報公司細則;
11、 與美國公司法十分相似。
馬紹爾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首任董事同意委任書(Consent of Incorporator)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