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XI 部,所謂【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俗稱香港分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為法人、同時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公司即屬非香港公司。
香港本土公司成立方便、簡單、成本也便宜,為何不設立香港子公司?這是因為,香港分公司相對子公司(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團體)具有如下優勢:
首先,從稅收籌劃方面考慮,分公司在香港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其財務和責任由母公司籌劃、承擔,對財稅籌劃的要求比較低。
同時,從法律角度考慮,有些特殊行業不易在香港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而分公司審批則相對便捷。譬如,海外銀行在香港本地申請銀行牌照比較難,但註冊分行則容易得多。
此外,從成本方面來考慮,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需要審計取決於母公司所在地之法令稅制。如果總公司的註冊地的法律沒有審計之要求(例如英屬維京群島BVI)。那麼分公司也無需聘請會計師審計其財務報表。因此,其運營成本得以相應降低。
根據分公司之特性,一般說來,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適用於:
分支機構創建初期較易虧損的企業。假設分公司經營初期出現虧損,通過合幷財務,可以抵沖母公司之利潤,減輕母公司之稅收負擔。
於香港從事臨時商業往來之企業。假設企業在香港只有短期的、臨時的商業項目,較之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則有其登記、運作便捷之利。
若您有稅務籌劃、欲在登記運作上求得便捷,以及降低企業成本之需求,於香港設立分公司不啻為子公司外的另外一個選擇。
五、 後續維護在香港註冊成立(非香港公司)分公司非常簡便,大致流程如下:
- 填寫及提交申報下列數據的指明表格
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日期;公司在香港和註冊成立地方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公司在註冊成立地方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公司董事、秘書及在香港獲授權代表的資料
- 提交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界定公司組織的文書的核證副本;母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母公司最近期賬目的核證副本
- 獲發分公司登記證明書
公司註冊處收到登記申請後,會審閱該等文件是否符合香港的法律規定。如符合,則一般會於4個工作日簽法「非香港公司」(分公司)註冊證明書。
- 申請商業登記證
公司被批准登記後,須向香港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辦理商業登記(稅務登記)手續,並繳交當年的登記費用
1、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申請註冊,幷向香港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
2、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分公司的授權代表,必須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獲授權代表屬法人團體或商號,則必須是律師法團、《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2 條所指的執業法團,或律師商號或職業會計師商號。本會計師師事務所可提供此服務。
3、利得稅(Profits Tax):分公司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即於香港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須繳香港利得稅。
4、年度維護(Annual Maintenance):分公司之維護責任包括保存及定期更新賬目、填寫及提交報僱主申報表、填寫及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更新商業登記證、呈交周年申報表。至於年度財務報表是否需要審計,則由母公司所在地之法制決定。
綜上所述,註冊分公司程序簡單、等待登記時間較短,且對提高母公司之聲譽、完善公司之組織架構、實現財稅合併核算不無裨益。如您對在香港註冊分公司感興趣並欲做進一步了解,請隨時與我司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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