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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深圳前海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政策

中國前海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政策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實際租賃有辦公用房的企業如符合相應條件,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請租金補貼。為方便您了解並掌握有關規定,啟源現對該租金補貼政策匯總如下:

一、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

前海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對象包括承租方及產權方兩個部分。其中,承租方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且不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內;
  2. 註冊地、經營地與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
  3. 經營範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
  4. 租賃符合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於3年;
  5. 租賃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特殊補貼對象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辦公用房是指位於前海合作區範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

二、  承租方可申請多少租金補貼?

承租方可申請的租金補貼標準如下:

2019年年底前入駐

2020年入駐

每年按實際租金補貼比例

補貼上限金額(萬元)

每年按實際租金補貼比例

補貼上限金額(萬元)

重點補貼對象

50%

人民幣500

40%

人民幣400

特殊補貼對象

50%

人民幣500

40%

人民幣400

一般補貼對象

30%

人民幣300

20%

人民幣200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基本條件的承租方,屬於一般補貼對象。

承租方符合租金補貼申請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於重點補貼對象:
  1. 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
  2. 經深圳市認定的總部企業、金融總部企業;
  3. 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金融企業及其一級分支機構;
  4.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櫃臺交易)的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
  5. 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
  6. 獨角獸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
  7.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或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
  8. 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直接經濟貢獻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香港投資者持股50%以上,符合租金補貼申請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承租方,屬於特殊補貼對象:

  1. 由持有《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自然人或法人設立。
  2. 企業股東之一為在香港依法註冊或商業登記的法人機構,經營期不少於3年並依法繳納利得稅或依法免稅。
  3. 企業股東之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設立的企業經營期不少於1年。

三、  哪些辦公用房不能申請租金補貼?

租用前海合作區下列物業用於辦公的,不能申請租金補貼:

  1. 商務公寓;
  2. 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
  3. 產權屬於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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