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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Time:   11.08.2020
廣州市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發布《關於2020-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內容如下:

  1.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元(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 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部門公布的現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 根據2019年度廣州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人民幣2,100元,2019年度廣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人民幣10,292元,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廣州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人民幣2,100元, 上限為人民幣30,876元。

  4.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含)後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完成年度調整後,才能繼續辦理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業務。單位完成年度調整手續後,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在2020-2021繳存年度內員工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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