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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的重點事項 - 修訂公司條例及其附屬條例以促進使用虛擬方式召開成員大會

Time:   13.02.2023
《2023 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的重點事項
修訂公司條例及其附屬條例以促進使用虛擬方式召開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的舉行方式受《公司條例》和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限。 是次修訂完善了《公司條例》及章程細則範本,將允許公司提供更大靈活性和參與機會給身處不同地方的公司成員。現在可容許公司選擇以虛擬模式或混合模式召開年度成員大會和 / 或股東大會,而非僅限於在實體場地舉行。

公司可以選擇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不論是否同時使用會議通知中所指定的虛擬會議科技),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可使用任意一種虛擬科技,以便能夠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

《2023 年公司(修訂)條例》的實施日期將為2023年4月29日。《修訂條例》的要點包括:

一、  召開成員大會的方式

  1. 在實體場地;
  2. 透過使用虛擬會議科技(此處指一種技術,能讓人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而無需親身出席於會議的實體場地。);
  3. 混合會議 – 均在實體場地和透過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會議。

二、  成員大會通知的內容

成員大會通知內容中應提及會議的日期﹑時間和會議的地點,具體說明實體場地或 / 和將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通知內容中應指定會議將採用那種虛擬會議科技,除非公司章程明確禁止該公司使用虛擬會議科技召開成員大會,或列明該公司的成員大會必須在實體場地舉行。

如果成員大會將於兩個或以上的實體場所舉行,通知內容中應提及該次會議的主要場地和其他場地,或多個其他場地。此外,公司必須使用任意一種虛擬科技,允許身處不同地方成員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無論該公司會否使用虛擬會議科技來召開會議。

三、  會議的法定人數

《修訂條例》規定,公司成員使用虛擬會議科技出席成員大會,也被視為出席會議。

四、  成員大會休會

當主席決定成員大會休會,除了原定的其他事項外,主席必須指明延期會議的實體場地或 / 和延期會議所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當非成員召集的大會因未達到足夠法定人數而休會時,董事必須決定延期會議的實體場地或 / 和延期會議所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如果公司沒有發出會議延期通知,透過董事或主席指定之虛擬會議科技參加延期會議的人,會被視為出席。

《修訂條例》的實施及修改你的香港公司章程的必要性

儘管《修訂條例》適用於本地公司(即根據《公司條例》或前身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如何舉行會議仍受限於公司自身的章程細則中的條文。為免生疑問,新加入之第583A(3)(b) 條述明公司可使用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成員大會,除非該公司章程細則明文阻止使用虛擬會議科技或規定僅可在實體場地舉行成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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