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方式 |
備註 |
1. |
不定期補繳 |
最晚於2023年12月徵收期結束前繳清已緩繳的費款 |
2. |
逐月補繳 |
於2023年4月至12月徵收期內逐月補繳緩繳的金額,2022年緩繳月份的社保金額與2023年補繳月份的社保金額對應。例如 2022年5月的社保費用在2023年5月徵收期內補繳。 |
3. |
分期補繳 |
分期補繳時間將安排在2023年6月、9月和12月社保費徵收期內。 2023年6月徵收期內補繳的社保金額為所屬期2022年4月至6月的社保金額;2023年9月徵收期內補繳的社保金額為所屬期2022年7月至9月的金額;2023年12月徵收期內補繳的社保金額為所屬期2022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