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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規定

Time:   13.07.2023
粵港澳大灣區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規定

2023年6月17日,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在廣東省財政廳官網上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以下簡稱《通知》),更新了粵港澳大灣區關於境外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此次更新的大變化是增加了關於境外才個人所得稅補貼上限的規定。在此之前,只有深圳市明確規定了每個納稅年度每個境外人才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為500萬元人民幣。

根據《通知》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即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個人所得稅補貼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當地依法納稅;
  3.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4. 屬於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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